武汉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年制)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保险保障事业发展需要
社会保障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年制)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保险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经过培养的研究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宽的知识面,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熟悉本研究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方针和政策,能够胜任各级各类组织中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及其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协调、组织和决策的基本能力。
4.掌握一门或一门以上外国语,能运用掌握的外国语对外进行交流和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
5.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社会保障基本理论与政策
研究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理论体系、社会保障政策制定与评估。
2.社会保障经济与金融
研究社会保障对金融创新的需求及对金融的影响等。
3.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
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演进及对经济效应。
4.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研究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支付及社会保障财务的平衡。
5.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
研究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的特定功能以及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关系的本质规定性。
6.风险与社会管理
研究风险的本质与种类,研究风险识别、预警和规避,研究社会管理的内涵与意义以及风险管理与社会管理的本质关系。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学校官网)
五、应修满的学分总数
应修满4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总数30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1.学位课
学位课分为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课和研究方向必修课等三种。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3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学科通开课不少于4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
2.选修课
选修课为专业选修课,选修课程应不少于11学分。
3.补修课
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生必须补修本科生的基础课程,并通过考试。补修课不得少于2门,不记学分。
研究生课程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六、实践环节
为了提高硕士生的学习、科研以及实际工作的能力,在进入第二学期后,将安排硕士生进行一些教学、科研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其中包括:
1.教学实践
为培养研究生的动手能力,研究生必须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调查研究活动。其中包括指导本科生进行社会调查,指导本科生写作学年论文,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讲授某些专题等。
2.科学研究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在导师指导下,较快地学会收集和分析专业资料、获取新的学术信息、独立地选择课题和对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提高科研和写作水平。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者同导师合作在公开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社会调查
在导师的指导下,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与专业实习。调查与实习结束后,应写出调查报告或实习报告。以上三项作为中期考核分流的重要内容和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备资格条件。
七、中期考核
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在第3学期,本专业将安排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其中优秀者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考核不合格者将被退学。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
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学位论文撰写计划,并向教研室或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研究的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
作开题报告时,应有本专业和相近专业3—5位教师(其中至少有2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参加教师应对论文选题的意义和撰写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认真评议。
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的要求出发,在理论或应用上具有一定的意义。论文的写作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求立论正确,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材料详实,文字通畅,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研究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应选择适当时机就论文写作的进展情况向教研室或指导小组(参加人员同上)作一次中期报告。论文完成后,须经专家教授评阅(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后,方能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
九、培养方式
采用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研究生教学指导小组的作用;坚持课堂学习与科学研究、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着重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和独立从事科研与实际工作的能力;
采用系统讲授、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以自学为主,发挥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实际部门工作者讲学,使研究生及时了解当代社会保障最新发展动态和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开阔学术视野,拓宽研究思路。
研究生入学后一个学期内,由导师会同教研室(研究室)其他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重视研究生本人参与,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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