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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研复试安排

  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生源选拔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维护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本着全面衡量、严格把关、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多环节、多层次考察考生,为此,学院研究生督导组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学院还成立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佘双好
  副组长:谭玉敏宋俭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袁银传丁俊萍左亚文倪素香曹亚雄杨乐强陈滔滔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各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政治单科不低于55分、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专业单科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355分
  2.政治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政治
  单科不低于55分,英语单科不低于55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370分。
  3.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政治单科不低于55分,英语单科不低于55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220分,总分不低于355分。
  (二)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1.各专业招生指标的分配根据有效生源数量、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师资条件和就业率等因素综合考虑。
  2.复试人数按计划招生人数的130%确定。各专业根据全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招生指标数及复试比例,确定本专业的复试资格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若总分相同时,按公共课成绩高低排序),在3月9日前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
  (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将在3月16日前公布
  (四)获得我院“优秀营员”资格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国家线,经体检合格,即可依据我院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相关规定,按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免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三个部分。
  复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其中专业课笔试占10%(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5%;综合面试占25%(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分。
  四、调剂要求
  1.学院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调剂。
  2.在专业上线人数或复试人数不足130%的,可接收院内相关专业上线考生调剂。
  3.申请院内调剂的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学院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4.经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调剂考生参加拟接收专业的复试。
  5.考生申请院内调剂的截止时间3月20日下午17时。
  五、复试相关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4月11-12日
  1.4月10日下午14:30-16:30为专业课笔试时间。
  2.4月11日-12日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时间。
  (具体笔试、面试地点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二)复试安排:
  1.各学科点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按复试人数成立复试小组。
  2.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参加,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3.参加复试的教师要求办事公正,并无亲属报考武汉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
  4.各学科点于3月20日17:00前将复试小组人员和记录员名单及具体复试事宜安排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5.复试考生在复试期间与导师见面,并填写双向选择志愿表选导师,复试阶段即进行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具体时间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决定。
  (三)资格审查
  1.4月10日上午午8:30-12:00为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M110教工之家.
  3.资格审查时需交复试费100元。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报到时另行通知。
  六、成绩核算及初录
  1.按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加权计算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
  2.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政治+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0.6+专业笔试×0.1+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0.05+综合素质面试×0.25
  5
  3.根据招生计划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4.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7.复试期间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不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8.各专业由学科点负责人会同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召集全体导师或导师代表),按照学校录取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定,集体讨论并提出初录方案,于4月15日下午17:00以前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全院各专业初录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七、注意事项及其他
  复试及录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资料存档;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精神,确保质量。对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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