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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等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80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0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30名。录取时,各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本科学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

  1.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2.推荐免试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13年9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ujs.edu.cn),查阅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教育部在学历(学籍)审查方面将加强管理,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就业方式。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补充规定:

  1.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及艺术学院相关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江苏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余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推荐免试生按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各有关单位必须于10月25日前完成推荐、复试及接收工作。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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