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四川研招网 > 电子科技大学 > 招生信息

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硕士生实施办法

  附件1

  综合测评得分细则

  1.智育成绩,记作A,采用本科一至三年级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德育、体育须达到申请条件),计算方法如下:

  某门课程学分积=该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绩总和÷必修课程学分总和

  注:国内外交换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智育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加全院统一排名。

  2.加分成绩,记作B,分为科技学术类和综合素质类,每类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且两类加分合计总分上限5分,超过均按5分计。

  科技学术类: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类竞赛(“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信息安全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最高奖加3分,次高奖加2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

  综合素质类:全国大学生综合素质类竞赛(英语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艺术类竞赛、体育类竞赛、辩论赛),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最高奖(含称号)加2.5分,次高奖加1.5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含称号),分别加1.5分、1分、0.5分。

  未列出的其他奖励均不加分。接收加分证明材料截止到综合测评公示期最后一天,逾期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加分。

  3.综合测评得分:A+B。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