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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清华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
    
  一、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

类型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政治、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备注


哲学[01] 330 50 90 90 各院系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经济学[02] 370 50 90 90
法学[03] 360 50 90 90
教育学[04] 330 50 180  
文学[05] 345 50 90 90
历史学[06] 320 50 180  
理学[07] (不含科学技术史[0712]) 315 50 80 80
科学技术史[0712] 330 50 90 90
工学[08] 335 50 80 80
医学[10] 300 50 180  
管理学[12] 350 50 90 90
艺术学[13] 305 40 80 90



金融硕士[0251] 340 50 90 90
应用统计硕士[0252] 315 50 80 80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 350 50 90 90
艺术硕士[1351] 300 40 75 100
新闻与传播硕士[0552] 300 50 80 80
建筑学硕士[0851] 370 55 90 90
工程硕士[0852] 325 50 80 80
城市规划硕士[0853] 365 55 90 90
风景园林硕士[0953] 370 55 90 90
公共卫生硕士[1053] 300 50 18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 同教育部A类考生线(复试及录取要求参见相关院系规定)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
工程管理硕士[1256]
会计硕士[1253] 220 60 140

  【参考】清华大学历年复试线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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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①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② 西部及东北地区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市、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单科下降5分。
  ③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9日前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业务课满分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80分;且总分不低于300分。
  3.“强军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0分,单科不限。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90分,单科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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