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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培养方案

  一、适用学科、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5)

  二、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教学,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服务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

  三、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5、思想政治教育
  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四、学习年限:2~3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要获得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7(其中考试学分不少于20),其中包括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学科专业课程不少于18学分。自学学分另计。

  1、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3学分,考试)
  (2)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60640012)2学分(考试)

  2、必修环节(4学分,考查)

  3、学科专业课程(≥18学分,其中考试学分≥15学分)
  (1)基础理论课(≥10学分)
  (2)专业基础课(≥5学分)
  (3)专业课(≥3学分)

  六、前沿讲座(含讨论班)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采取讲座和讨论班两种形式,其内容分为两部分:先由专业教师或国内外同行专家做主题报告,再围绕主题报告进行专题讨论。主题报告的内容必须涉及国内外有关该专业研究领域的前沿状况,形成正式的书面学术报告,要求论证充分,具有新意。主题报告的题目预先公布,使学生能有所准备。

  要求每个学生参加10次前沿讲座课,并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小结。填写“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学院业务办记载成绩。

  七、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硕士生入学三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并报学院业务办备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计划,应在每学期选课期间进行。修改后的学习计划,由导师签字后,交上述备案。硕士生修完学位课程后,须通过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通常在第四学期。由社会科学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三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中期考核小组(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共同负责考核。

  考核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中期考核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级。不合格者不具有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考核小组有三分之二成员认为考试成绩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考核小组成员之间对考核成绩评判产生分歧时,由学院和社会科学学位分委员会做出仲裁。

  2、文献阅读和选题报告
  硕士生入学1年内,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在全面阅读与课题有关的中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具体论文课题,撰写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论证选题的理论意义、研究现状、学术价值,提出的研究思路与方法、预期目标、分析重点与难点等。

  选题报告由以导师为主的审核小组评审,并公开进行,以便广泛听取本学科师生意见。跨学科的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论文选题通过后,应以书面形式交学院业务办备案。因故需对论文结构作重大变动或更换选题,必须经导师同意,并重新提交选题报告,申请评审。

  3、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应根据本学科所设立的某一研究方向或某一问题,提出有别于现有学术成果的新见解。论文应观点鲜明,言之有据,结构严谨,行文流畅。硕士学位论文在引言或导论部分应对与选题相关的学术动态作一概述。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或经修改后达到)在国内一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水平。

  九、主要参考书和期刊目录(由各研究方向向学生提供)
  注:本方案适用于2010级及以后的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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