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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资格
  1、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2、法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法学硕士统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且总分不低于330分
  (其中,法学理论专业总分不低于350分;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30分;刑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35分;民商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0分;诉讼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30分;经济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45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30;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0分;比较法与法文化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30分;国际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30分;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总分不低于330分;卫生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30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335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不限
  ——单考生总分不低于26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
  二、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之后,将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中复试笔试成绩满分按250分计,面试成绩满分按250分计)。
  三、日程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3月12日上午8:15开始;
  2、复试专业笔试:3月12日下午2:00—4:00;
  3、法律硕士考生面试时间:3月13日上午8:30开始;
  4、法学硕士考生面试时间:3月14日上午8:30开始。
  四、复试地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
  复试分组名单、具体地点,请于3月12日查看法学院一楼大厅布告栏。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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