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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大学702法学基础考研大纲

  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命题学院/部门(盖章):法学院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702法学基础
  法学基础含《法理学》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50分,各占75分。

  第一部分法理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及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了解西方法学发展史及有代表性的法学流派及代表人物的观点,了解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熟知法学方法论。
  2、了解中西方有关法的用词,了解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了解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掌握法的本质和特征。
  3、准确理解法的概念,掌握法律规则含义及其分类,掌握法律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分类,了解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了解西方法学家有关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基本思想,了解法的技术性规则。

  4、了解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实质,了解法的作用的基本分类,了解法的局限性,
  5、了解法律渊源的含义,理解法律渊源的一般分类以及各种法律渊源在不同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法律效力的概念,理解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掌握我国法律效力的等级体系以及发生冲突时的解决途径和解决办法。
  6、了解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7、了解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含义,法与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关系,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掌握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分类,理解权利界限与权利滥用。

  8、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掌握法律行为的特征,区分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把握法律行为的结构,掌握法律行为的确认,了解法律行为的分类。
  9、了解法律关系概念和理论的发展,掌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了解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熟知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相关知识,了解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理解法律事实及其种类,能从实践的角度理解和把握法律关系
  10、了解责任的词义,理解法律责任的含义,掌握法律责任的本质,熟知法律责任的构成,掌握法律责任的类型及其实现方式,理解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掌握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11、了解法律程序的基本含义,了解正当程序的起源与发展,理解正当程序的特征,了解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

  12、了解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特性,了解前资本主义法的特性,了解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特征、法系,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本质、特征,了解法律发展的基本历史逻辑,理解法律继承的内涵及理由,理解法律移植的含义、可能性、必然性及实践操作,理解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及模式
  13、了解立法的基本含义,掌握立法的特征,掌握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的特点及立法的基本程序,理解立法的基本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的联系与区别;

  14、了解司法的概念,掌握司法的特征,了解我国的司法体系及司法职权,理解司法的基本要求,掌握司法的基本原则
  15、了解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本内容,掌握法律推理的基本涵义及方法,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原则,了解法律解释的方法,掌握法律论证内涵及方法,了解中国法律解释的基本制度。

  16、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及价值体系,了解法与利益一般关系,了解并掌握法的利益调控机制,理解并掌握法对利益的处理,了解法对人权的保护,了解法对秩序的维护及有限性,了解法律自由的基本内涵及其要求,理解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了解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了解法对公平与效率的调整与处理。
  17、了解法与生产力的关系,了解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了解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了解法与文化的关系,了解法与道德的关系,掌握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方法,了解法与宗教的关系。

  三、考试基本题型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法理学部分试卷满分为75分。
  2、基本题型:名词解析题;简析题;论述题。

  第二部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及其历史发展、变迁;行政法主体的基本原理及行政主体的概念、形态;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基本原理及行政行为的分类、模式;行政程序的价值及主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熟悉我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主要行政法律及相关法规。运用行政法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我国的法律现实问题以及运用行政法学知识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诉讼等领域中的法律问题。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
  要求了解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及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含义及其特征,包括形式方面和内容方面的特征。
  2、行政法的渊源
  理解行政法的渊源的含义,了解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的区分。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明确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了解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了解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比例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4、行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明确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作用。

  (二)行政法主体理论
  要求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法律特质,了解行政法主体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1、行政法主体
  理解行政法主体的概念、种类;了解行政法主体的特征。
  2、行政主体
  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性质和特征;认识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性质和基本形态。
  3、公务员
  明确公务员的概念,行政职务关系的含义及基本内容;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行政相对人
  理解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明确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行政行为理论
  要求理解行政行为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掌握行政行为的分类和行为模式划分的意义和特点;了解行政相关行为的形态和特点。
  1、行政行为
  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明确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3、行政行为的类型与模式
  明确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行政行为模式的划分。它们各自的法律特性。

  4、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明确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与废止
  了解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撤消、行政行为的废止及其法律结果的基本条件和形态。
  6、行政立法行为
  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以及行政立法的分类标准及其不同特点;明确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划分;明确行政立法程序的含义以及行政立法程序的基本内容。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含义,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特点和规
  则。
  8、行政许可行为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种类和程序,结合学习《行政许可法》,了解行政许可范围、设定权划分。
  9、行政处罚行为
  了解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和原则;结合学习《行政处罚法》,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法律适用、处罚程序。

  10、行政强制行为
  了解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种类;结合学习《行政强制法》,明确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强制等相关概念的区别。
  11、行政征收行为
  了解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种类;明确行政征收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12、行政规划行为
  了解行政规划的概念、特征、种类;明确行政规划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13、行政裁决行为
  了解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掌握行政裁决的应用规则。

  14、行政合同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作用;了解行政合同的缔结、履行的原则;行政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5、行政指导
  了解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种类;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16、行政事实行为
  了解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基本形式及其与行政行为的关系;了解对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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