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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关于报销在职硕士业务经费的相关规定


  关于报销在职硕士业务经费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我校工程硕士培养费用报销流程,明确工程硕士培养费用使用去向,特对各学院工程硕士相关费用的报销做如下规定:
  一、工程硕士经费设定专项财务报销本和账号
  工程硕士研究生将学费上交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后,由财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给二级学院划定经费使用额度,设立专项报销本和账号,以此用作二级学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各学院工程硕士相关费用开支范围
  1、公共课程授课课酬以及授课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差旅补助(不予以报销用餐发票或无关的其他票据);
  2、专业课程授课课酬以及授课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差旅补助(不予以报销用餐发票或无关的其他票据);
  3、(省外工程硕士)课程环节结束后指导教师指导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以及差旅补助(不予以报销用餐发票或无关的其他票据);
  4、论文评阅、答辩以及学术讲座费用(不予以报销用餐发票或无关的其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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