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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以及辽宁省招考办有关文件,依照《沈阳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分类考核、结构优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
  第五条每个学科成立一个招生复试专家组。招生复试专家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秘书1人。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培养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2)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考生的笔试(含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工作。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面试工作。
  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专家组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复试前3天向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已完成复试。
  第九条统考生参加复试人数原则上为拟招统考生数量的120%(上线人数超过130%的专业按130%考生数复试),按初试总分由高至低选取。
  第十条复试具体方式
  专业课笔试
  根据各专业笔试科目和加试科目要求,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命题,组织并监督考试实施。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结束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集体评阅试卷,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
  复试笔试科目:
  学术型:
  专业笔试科目
  大气科学《农业气象学》
  生态学《农业生态学》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栽培学》
  作物遗传育种《作物育种学》
  作物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
  专业型:
  专业笔试科目
  作物《作物栽培学》
  农村与区域发展《农村发展概论》
  科技组织与服务《组织行为学》
  种业《种子学》
  农业信息化《信息系统设计方法》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专业加试科目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育种学》《作物生理学》
  作物生物技术《细胞生物学》《普通遗传学》
  持续发展与推广学《发展研究方法》《发展项目
  管理》
  农业信息化《作物栽培学》《农业气象学》
  综合面试
  各学科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组织实施综合面试工作。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1)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②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面试开始前,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面试中不得随意出入考场。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③面试考生多的学科(专业)分组面试。
  ④复试小组在评分前要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⑤面试过程中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小组成员要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打分。复试完毕后试题、录像。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在学院保存三年。
  (2)面试评分标准:
  ①外语能力(30分)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A.考官提出问题,考生根据所听到的内容进行回答;B.考生朗读1段短文(150词),然后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通过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表一外语能力评分标准

 

外语水平

评定成绩

1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26-30分

2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21-25分

3

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15-20分

4

能听、说50%以下

0-14分

  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分):
  面试专家组成员针对不同面试对象,提出和本专业相关的理论和实验技术问题,要求考生作答,根据考生回答情况评定成绩,评分标准见表二。
  表二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评分标准

序号 

掌握程度

评定成绩

1

80%-100%

41-50分

2

60%-80%

31-40分

3

40%-60%

21-30分

4

20%-40%

11-20分

5

0-20%

0-10分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分)
  通过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询问,了解考生专业理论、技能以外的素质和能力,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A.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分);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科单位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四、复试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复试成绩由培养单位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培养单位须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培养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培养单位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复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3月24日9:00-11:00
  笔试地点:第二教学楼409
  面试时间、地点:
  1.大气科学、农业信息化(专业学位):
  时间:3月25日13:00地点:农学院主楼512
  2.生态学、科技组织与服务(专业学位):
  时间:3月24日13:00地点:农学院主楼616
  3.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生物技术、作物(专业
  学位):
  时间:3月25日8:30地点:农学院主楼716
  4.作物遗传育种、种业(专业学位):
  时间:3月24日13:00地点:农学院主楼716
  5.农村区域与发展(专业学位):
  时间:3月24日15:30地点:农学院主楼442

  六、复试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学院在网站和信息栏公布复试程序、时间和地点,公布面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受理信访、举报联系方式,做到信息透明公开。

  七、调剂工作
  第十六条调剂的组织与管理。各培养单位由主管研究生院长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调剂工作,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七条调入。
  1.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应首先在校内一级学科(类别)内调剂,再从校外调剂。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2.调剂考生须登录国家调剂系统报名,待培养单位发出复试通知后,点击接受复试通知,研招办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点击接受“待录取”。
  第十八条调出。
  1.未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上线考生,或达到教育部二区调入标准的考生,凭接收单位接收函、考生本人调剂申请,所报考培养单位同意,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调剂。
  2.对于复试不合格的上线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经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转出。

  八、导师招生限额原则
  第十九条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沈农大研究〔2014〕3号)第十九条规定:
  1.已招过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可在自己所属的研究方向(专业领域)和自主设置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硕士研究生;每个导师每年最多招收5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连续三年考核均为A级的硕士生导师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考核为C级的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3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考核为C级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专业领域招收3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2.对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只能在自己最熟悉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最多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3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只能最多招收3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延长招生年龄的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3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校外兼职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2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原则上导师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数量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学院导师数量较少,符合第一项条件的导师在原有基础上可增加一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条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二十一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7日内向院复试领导小组提出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组进行复议。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农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于海秋*********** haiqiuyu@163.com
  程海涛*********** chenghaitao1976@163.com
  林嘉明*********** snjiaming@163.com
  农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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