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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督查组和舆情监控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集体研究讨论招生录取工作中各项制度、计划分配、分数线划定、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宜;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和调查处理违纪事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舆情监控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期间的舆情监控,做好舆情预防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氛围。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所属各学科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各种硬软件保障,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研究决策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三)各学院根据招生学科方向成立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及外语考核专家组成,要求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长期在教学或临床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外语考核专家不受此限制)。每组配备秘书2名,分别负责网络平台调试操作和过程组织协调、资料统计整理等工作。

  (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名单需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备案。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使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为主,“钉钉视频会议”平台为备选。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中旬启动,调剂考生复试工作5月20日以后启动,6月底前全部完成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二)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须达到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

  (三)调剂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且须符合我校调剂公告相关规定。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允许调至学术学位,学术学位考生不能调至中医专业学位。

  2.调剂考生申请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往低确定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往低通知其他考生。

  (四)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号)规定,复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次,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递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入学后递交纸质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由本科院校证明的大学学习成绩单(应届生)。

  3.经本人签名,填写日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政治审查表和资格审查表。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至少一篇近3年(以复试当天为截止日期)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中医药类学术论文(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页)。定向、委托培养考生还须提交《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申请表》。

  6.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及综合能力的相关材料。

  其中,1-4项为必须提交项,同等学力或定向、委托培养考生5项为必须提交项,6为可选提交项。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

  (六)复试考核

  1.所有复试考场实行双秘书人员配备,平台技术秘书负责线上指导考生设备调试,身份核验后进入候考,学术秘书负责协助考官完成复试面试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身份确认:复试系统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3.复试考生端实施“双机位”“防缩屏”措施,防止考生缩小屏幕,查看其他内容。考生不得在考研培训机构提供的场地参加复试。复试中随机选定考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并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开展。

  4.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水平和外语水平。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专业水平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型面试考核内容涵盖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心理健康、语言表达等)三部分;专业型面试考核内容涵盖学科专业知识、临床思辨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心理健康、语言表达等)三部分。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80分。外语水平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20分。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方式以撰写学术论文形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递交2篇(电子版)不少于2000字/篇的学术论文,CNKI查重率不超过30%,超过者视为不合格。每篇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不计入总成绩。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八)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取消学籍。

  (九)复试规范

  各招生单位分管领导、秘书、复试专家及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复试流程,严格按照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通过的《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及培训办法》《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执行。

  五、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1.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名,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录取;享受国家相应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经核实按国家政策加分计算成绩。

  4.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5.具有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可依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往低依次自愿申请至本学科未完成计划的其他研究方向拟录取。

  (二)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经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复试过程中有作弊、违规行为者;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者;未按规定时间确认拟录取通知者;将复试过程录制后在网络传播造成试题泄露等不良影响者;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国家规定服务年限内者。

  六、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深入落实信息公开。提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等信息。各学院复试细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同意,复试前在本校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

  七、复核复查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入学后3个月内对已录取新生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同时采取学科专业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对考生学业水平进行复查,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纪律和监督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干扰,严明招生纪律,遵守各项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督查组对复试工作所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复试录取工作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追责,确保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研招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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