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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全校各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和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就我校开展2016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6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校党办字[2010]15号)文件精神,成立2016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长:张虎芳
  副组长:周富国
  成员:监察室、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院、各学院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5~7人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工作
  (一)推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健康向上,在学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文件不包括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面向基层招收的各类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必修课成绩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0%,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在读期间必修课成绩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要进行公示。
  (3)各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主要学生干部在满足以上1、2、3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在读期间必修课成绩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50%。
  中国共产党党员,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不少于2年。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两级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
  在读期间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二)名额分配
  1、从今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本年度向我校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为62名。
  2、我校推免名额分配依据:各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及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推免条件下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抽回,全校协调使用。
  3、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事宜,综合平衡好推免名额在各专业分配使用,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必须向本院学生公告和公示。
  4、各学院具体的推免生名额见附件。

  三、接收工作
  (一)各学院应积极做好从校外有“推免生”资格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的推免接收工作,鼓励“推免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各学院接受申请攻读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主要考查的条件是申请人已经获得自己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申请攻读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复试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反映考生外语、学术等方面的证书、证件、论文、专利、出版物以及获奖、接受表彰材料等(原件和1份复印件,审核原件后留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安排,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我校具体安排如下:
  推荐阶段:
  9月10日~9月14日,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方案(报招生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学生进行“推免生”政策宣传。按照推荐条件,接收学生申请,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9月15日~9月24日,各学院将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报招生办公示。
  接受阶段:
  9月28日~10月8日,各学院确定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各学院接受推免生报考,进行专业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10月9日上午,我校接受的推免生空腹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10月10日~10月24日,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对推免生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10月25日,报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

  五、工作载体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各推荐高校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六、其他事项
  1、推免生未参加我校复试的不予录取。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毕业就业,否则将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做到推免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选拔公正,要公布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复试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凡是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申诉电话:************(监察室)************(招生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2016年各学院推免生分配名额
  2015年9月10日

  附件【2016年各学院推免生分配名额.doc】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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