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
山西农业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提高复试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着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监督,强化制约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研究生复试录取选拔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按照“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3.坚持全面考查。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完善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量化考核内容,综合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推动科学招考,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外语口语考核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计划分配
1.招生计划将依据各学院往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当年申报招生计划以及学校总体学科建设情况来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培养条件以及科研任务、科研经费等因素。
2.各学院要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计划人数招生,如需增补计划要上报招生组和领导组批准。
3.学术型招生计划可用于招收专业学位考生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用于招收学术型考生使用。
五、调剂工作
要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实际情况加强宣传,使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和了解专业学位;要建立有效的调剂工作机制,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引导、帮助考生顺利进行调剂。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B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单科分);
2.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3.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专业课科目相近;
4.外国语为英语;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未经调剂系统直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六、复试办法
1.研究生入学按照高于1:1.2的要求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均必须参加复试,
2.复试分专业课考试、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与写作测试三种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总计300分。
3.专业课考试和外语听力与写作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命题原则、命题办法及命题要求按教育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每科试题总分为100分。
4.专业综合知识面试由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科复试小组进行复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1)对大学本科毕业考生的面试,可用口试、实践环节考核的形式进行,一般以口试为主。
(2)面试由复试小组提前命题,命题内容以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同时还要注意了解考生的思想素质、创新意识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3)面试时由学生抽题作答,每人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外语口语测试与面试同时进行,通过对考生专业外语的测试,从掌握专业词汇的多少、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对话时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及连贯性等测试考生的口语能力,每生口试时间为3-5分钟,分数占面试成绩的15%。
(5)对以同等学力(专科)报考硕士生的考生的复试,除以上要求外,还必须加试两门以上本学科专业大学主干课程。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加试科目均为笔试。
(6)面试应有记录,回答问题用百分制记成绩。面试时,所有复试小组的成员要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予以采分,经汇总后得出面试成绩。
5.复试结束后,秘书要认真填写复试表、复试成绩计算表,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学科根据专业课考试、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与写作测试成绩,算出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成绩。
2.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3.复试要求各部分成绩(包括以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都必须合格,否则,按一票否决,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形式,并在复试结束后将结果尽快通知考生。
5.对于拟录取的考生要明确其指导教师,对于转专业、转研究方向的考生,一定要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调剂。
6.复试时,考生要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执行。
7.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学科对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进行录取。
8.依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保证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和优先确保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的招生计划录取。
9.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结果经领导组批准,主管校长审批后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国家录检通过批准后,方可发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录取要实行信息公布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录取的考生的成绩及录取形式予以公布。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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