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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申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07、08级研究生:
  我校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沪工程研[2008]5号,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不必申请。
  2.调剂并被录取的部分优秀考生可获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的界定方法为:
  (1)本科阶段为“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考生;
  (2)考生本科为“985”、“211”院校的确定,以考生毕业当年为准;
  (3)不包括“985”、“211”院校的非主体本科毕业生,如“985”、“211”院校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本科毕业生不在此列;
  (4)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获得比例不超过50%。
  3.获奖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20%,优先奖励第一志愿考生。
  二、申请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排序、造册后,报校领导批准,直接发放。
  2.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承诺申请信息的真实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造册后报校领导批准,按批准名额发放。
  三、时间安排
  将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于2008年12月8日16:30前交研究生处。申请表可以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e.sues.edu.cn/)上下载。
  四、联系人
  研究生处:孙勇,电话:67791223。
  研究生处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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