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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关于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关于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

  为了更多吸引国内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改善我校研究生的生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
  2、调剂并被录取的部分优秀考生可获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的界定方法为:
  (1)本科阶段为“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考生;
  (2)考生本科为“985”、“211”院校的确定,以考生毕业当年为准;
  (3)不包括“985”、“211”院校的非主体本科毕业生,如“985”、“211”院校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本科毕业生不在此列;
  (4)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获得比例不超过50%。
  3、获奖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20%,优先奖励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条奖励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考生一次性新生奖学金1500元。
  第三条奖励方法
  1、每年11月份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后发放。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排序、造册后,报校领导批准,直接发放。
  3、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于当年9月份入学时提出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的真实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造册后报校领导批准,按批准名额发放。
  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研究生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2007级研究生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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