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军医大学地方研究生助学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全日制地方研究生(以下统称地方研究生)的生活待遇,鼓励其安心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
第一条为提高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全日制地方研究生(以下统称地方研究生)的生活待遇,鼓励其安心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助学专项经费,用于发放地方研究生助学津贴,实际经费总额根据当年度在校生数量确定。
第三条助学津贴发放对象包括各部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合培养单位的所有地方研究生。
第四条助学津贴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月、硕士生700元/月。除7、8两个月份外每年发放10个月。
第五条助学津贴按月发放,学校统一为地方研究生办理银行卡,财务军需处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助学津贴拨入研究生个人账户。
第六条新学年开学后,研究生院招生处负责审定新生入学报到情况,于9月25日前将核准的地方研究生名册送交校务部财务军需处,新生第一学年9月份的助学津贴在10月份补发。
在校学习期间地方研究生有学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由教学培养处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名册送交财务军需处,财务军需处根据名册调整发放助学津贴研究生名单。
第七条地方研究生申请休学经批准的,休学期间,停发助学津贴,休学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的,自复学之月起恢复发放助学津贴。
第八条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停发助学津贴直至缴纳学费,停发期间的助学津贴在缴纳学费后补发。
- 2020-12-04【备考第四弹】历年真题 经验分享 录取通知 调剂信息
- 2018-01-19【备战15考研复试】第二军大复试真题、复试线、经验汇总
- 2017-11-0418第二军医大学精华推荐帖汇总【入版必看】
- 2016-05-10第二军医大学精华推荐帖汇总【入版必看】
- 2015-01-29【备战2015考研复试】第二军医大学历年复试线及复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