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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要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成立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专业复试小组。
  三、各小组职责
  1、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保证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按计划完成,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须根据院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组织开展协调落实复试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发布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招生复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专业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内容。复试小组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要有详细复试题纲,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给考生评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工作中各项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复试完毕后,各小组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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