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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教委关于研究生考试招生相关工作要求,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及复试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保证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按计划完成。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并协调落实各项复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复试办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排纪检人员参与在线复试,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四)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形式、评分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应指定专人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每个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须在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给考生评分;同一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复试中各项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完毕后,各复试小组将复试相关材料报研究生管理部。

  三、复试形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平台及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版上传至我院线上复试指定系统,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成绩比重

  经研究讨论,确定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调剂人数如下表。复试名单另行通知。复试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除去推免生)的1:1.2~1:1.5控制。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是30%。我院复试考生名单、调剂办法另行公布。

专业名称

 

 

 

药物化学

 

 

 

药剂学

 

 

 

生药学

 

 

 

药物分析学

 

 

 

微生物与生化

 

 

药学

 

 

 

药理学

 

 

 

社会与管理

 

 

药学

 

 

 

总分基本分

 

 

 

303

 

 

 

300

 

 

 

320

 

 

 

315

 

 

 

340

 

 

 

320

 

 

 

310

 

 

 

英语基本分

 

 

 

46

 

 

 

50

 

 

 

50

 

 

 

55

 

 

 

54

 

 

 

53

 

 

 

50

 

 

 

拟统招人数

 

 

 

20

 

 

 

9

 

 

 

7

 

 

 

3

 

 

 

7

 

 

 

14

 

 

 

3

 

 

 

复试比例

 

 

 

1:1.4

 

 

 

1:1.5

 

 

 

1:1.5

 

 

 

1:1.5

 

 

 

1:1.3

 

 

 

1:1.5

 

 

 

1:1.5

 

 

 

复试人数

 

 

 

28

 

 

 

14

 

 

 

11

 

 

 

5

 

 

 

9

 

 

 

21

 

 

 

5

 

 

 

调剂人数

 

 

 

0

 

 

 

10

 

 

 

8

 

 

 

3

 

 

 

0

 

 

 

7

 

 

 

4


  五、复试时间

  2020年5月18日09:00,药物化学专业、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复试

  2020年5月22日09:00,药理学专业、药剂学专业复试

  2020年5月23日09:00,生药学专业、药物分析学专业复试

  2020年5月23日13:30,社会与管理药学专业复试

  如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或实际调剂情况,需调整复试时间,我院将提前在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http://www.csipi.com.cn/相关通知。

  六、复试方式、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对考生的英语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应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英语水平:采取交流问答、抽选题目进行口头翻译等方式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专业英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考生复试时禁止使用任何词典(含电子词典)、翻译软件、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综合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人文素养、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资格审查

  我院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上传资格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1)应届生须在线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版: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类获奖证书(如有)、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证明(如有)等材料。

  (2)往届生须在线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版:身份证、准考证、工作证(如有)、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各类获奖证书(如有)、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证明(如有)等材料。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对于在读研究生,考生须在线上传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版;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4)如考生为外校调剂生,还须在以上基础上另外上传: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注意:以上所有各类材料上传时须以“姓名+材料名称”的方式进行文件命名。例如:“XXX身份证”、“XXX准考证”。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论全面负责。

  (二)坚持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派专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原则

  (一)各复试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所有被我院确定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我院发出待录取通知后的两个小时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录取流程;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在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挥下,按本办法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小组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二)请各位考生安心做好复试准备,在后续通知发布前,耐心等待。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我院研招办,我们会及时予以回复。

  十、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赵老师、杨老师

  电子邮箱:zhaokun@sinopharm.com、yangqian46@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20572167

  十一、招生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纪检监察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倪老师

  电子邮箱:nikaiyang@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

  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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