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017年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要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成立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监察小组及专业复试小组。
三、各小组职责
1、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保证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按计划完成,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须根据院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组织开展协调落实各项复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发布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招生复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专业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内容。复试小组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要有详细复试题纲,并做好详细的复试记录。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给考生评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工作中各项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复试完毕后,各小组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管理部备案。
四、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复试成绩所占比重
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后确定各二级专业复试分数线,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管理部公布复试名单(具体名单见复试通知)。复试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除去推免生)的1:1.3~1.5控制。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是50%。
具体复试分数线如下表:
第一志愿 专业名称 |
药物化学 |
药剂学 |
生药学 |
药物分析学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生物化工 |
药理学 |
社会与管理药学 |
总分基本分 |
317 |
328 |
—— |
303 |
363 |
304 |
311 |
英语基本分 |
53 |
65 |
—— |
60 |
52 |
60 |
60 |
复试人数 |
27 |
11 |
6 |
4 |
15 |
16 |
3 |
拟统招人数 |
19 |
8 |
4 |
3 |
10 |
11 |
2 |
复试比例 |
1:1.4 |
1:1.4 |
1:1.5 |
1:1.3 |
1:1.5 |
1:1.4 |
1:1.5 |
总分,英语外校调剂基本分 |
332,52 |
—— |
332,53 |
—— |
—— |
347,69 |
—— |
调剂人数 |
13 |
—— |
6 |
1 |
—— |
8 |
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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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院其他专业复试淘汰人员中双向选择,参加院内调剂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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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院其他专业复试淘汰人员中双向选择,参加院内调剂复试 |
我院药物化学、生药学、药理学专业接受外校调剂生,主要面向有志于来我院学习深造的且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为医学门类下的相关专业或方向的考生。
五、复试时间:
2017年3月29日8:30,资格审核与面谈
13:00,专业英语笔试(地点见复试通知)
2017年3月30日8:30,专业面试(地点见复试通知)
2017年3月31日7:30,体检(地点见复试通知,29日将给予交通路线提示)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1、笔试
笔试为专业英语测试。
2、面谈
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
英语听力、英语口语、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的考察。具体要求:
(1)、每个复试小组应指定专人对每位考生的回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2)、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应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录取。定于3月31日上午7:30在上海市光华医院进行体检。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论全面负责。
2、坚持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派专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原则
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注意事项
1、各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以保证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
2、201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按本办法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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