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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 2021年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部署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委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的考查方式方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进行。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政策审定和统筹管理,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的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指导复试小组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由研究生部牵头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  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面试考核的具体  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  招生复试工作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  少于 5 人并设立组长 1 名,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 2 名。各复试小组按预先设定的流程进行复试(面试),复试小组组长负责  主持复试过程,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三、复试条件 

(一)复试名额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能源动力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类)》A 类要求的考生,按照成绩排名,采取 12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 

2.调剂志愿考生,符合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原则和条件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报名并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调剂复试名额=计划录取调剂考生数(招生计划数与已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数的差额)*200%。

  (二)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下列资格审查材料(下述材料需复试前提交实  物照片电子版,面试时根据考官要求展示原件,录取考生入学后核验原件):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请考生自行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截图保存报告并打印); 

5.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系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暂无法提供的材料需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明。 

四、复试方式、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4 

第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调剂志愿考生采取远程线上面试方式复试。

 (二)复试科目及分值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科目与分值 

(1)笔试 100 分(测试 2 门专业核心课程,各 50 分,闭  卷)。 

(2)面试 100 分,包含 4 个科目,其中: 

①英语口语与听力 20 分(汉译英、英译汉各 1 题 10 分);

②时政评论 20 分(1 道题,考核对国内外重大事件或热点  问题的了解情况与认知水平);

③专业基本素养 40 分(专业认知 20 分,专业基础理论问  答 20 分); 

④创新能力与素养 20 分(创新创业经历、获得奖励及创新思维、创新意识等)。 

注: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科目及要求见招生简章)。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按复试不合格处理。

2.调剂志愿考生复试科目与分值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采取远程线上面试方式,包含 5 个科目, 总分 200 分,其中:

①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10 分; 

②时政评论 30 分(1 道题,考核对国内外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的了解情况与认知水平);

③英语交流能力 40 分(汉译英、英译汉各 1 题,20 分/题);

④专业基本素养 80 分(专业认知 30 分,专业基础理论问  答 2 题,25 分/题);

⑤创新素养与思辨能力 40 分(创新创业经历、获得奖励及  创新思维、创新意识等)。 

(三)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29 日。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将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确定,预计为 3 月 30 日-4 月 4 日。 

(四)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根据拟录取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确定。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侧重能力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 4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到  120 分),不予录取。

(二)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乘以 0.6(满分折合 300 分), 与复试成绩(满分 200 分)相加,即为考生总成绩,满分为 500  分。 

(三)同一批次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相同分数排名规则为: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初试总分也相同,按业务课 2(专业课)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业务课 2 得分再相同,则按业务课 1(数学)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二)实行监督制度

组成学校巡视小组,深入各研究方向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面试考场、旁听面试等  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与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  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  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等信息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并保证公布时长。 

(五)投诉、复议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并能提供证据的,可于事件发生或成绩发布 24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由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考生如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通知 24 小时内  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在受理申诉申请后及时组织复议,并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投诉受理部门: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申诉受理部门: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或交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处) 

(六)考生违规违纪处理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并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七、新生入学复查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要求,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办法如下:

(一)新生报到时,组织复查新生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二)收到新生档案后,复查新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考生档案是否一致。

(三)考察新生身心健康状况。如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病情严重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初试、复试涉及到的专业科目进行笔试,考试成绩与初试、复试成绩反差较大者,将深入调查原因,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取得 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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