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8年沈阳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复试基本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考生成绩排名,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复试。
调剂志愿考生,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生原则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并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二)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试时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本校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系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没有统一格式)。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三、复试时间内容与形式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综合素质考核是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注: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2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复试方式
复试分专业课笔试、外国语笔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主要方式为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包含在专业综合测试中进行。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时间90分钟。
2.外国语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90分钟。
3.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250分。
(三)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2018年3月27日开始。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及时来校参加复试。
(四)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学校研招办负责考生复试报到、考生资格审查、外国语及专业笔试命题与评卷、复试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拟录取考生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二)能源与动力学院、电力学院分别负责动力工程、电气工程专业的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公共外语教学部负责外语笔试。
五、复试评定和录取标准
(一)复试成绩为“外国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500分。
(二)专业综合测试低于15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的60%与复试成绩的40%相加,得到考生总成绩。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2018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实行校级复试巡视监督制度,组成校巡视小组,深入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事宜
(一)复试小组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我校将相关成绩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研究生部负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二)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将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三)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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