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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工程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考核要求

  一志愿考生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复试。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三、复试时间内容与形式

  (一)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试时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本校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系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没有统一格式)。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综合素质考核是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三)复试方式

  复试分专业课笔试、外国语笔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主要方式为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包含在专业综合测试中进行。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60分钟。

  2.外国语笔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3.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其中专业面试占75分,时间不低于15分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25分,时间不低于5分钟。

  (四)复试时间安排

  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23日。请考生及时来校参加复试。

  (五)体检

  考生体检委托沈阳工程学院医院负责。

  四、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小组组长,负责根据本方案制订“本校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

  1.学校研招办负责考生复试报到、考生资格审查、外国语及专业笔试命题与评卷、复试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拟录取考生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能源与动力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分别负责动力工程、电力工程专业/领域的专业面试及外语口试。

  3.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五、复试评定和录取标准

  1.复试成绩为“外国语笔试成绩*0.2+专业课笔试成绩*0.4+专业综合测试成绩*0.4”。

  2.专业综合测试低于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的60%与复试成绩的40%相加,得到考生总成绩。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1.实行校级复试巡视监督制度。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研究生部等单位组成校巡视小组,深入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事宜

  1.复试小组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我校将相关成绩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研究生部负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将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3.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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