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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科院苏工所推荐免试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


  2014年本所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可提出申请。竭诚欢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本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必须是本科应届毕业生,且须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本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5.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6.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7.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学习总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名列前茅。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本所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和《信息登记表》(附件二)下载填写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maozq@sibet.ac.cn,主题为“本科学校+本科专业+姓名+2013推免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在复试合格后回学校领取填写完补交)。
  3.提供学校出具的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学校同意外推)。(最迟在10月10日前补齐)
  4.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6.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8.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注:所有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排列。
  三、接收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13年8月14日至9月30日,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
  (二)寄送申请材料
  最迟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要求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寄送本所人事教育处。
  特别提醒:参加过本所2013年暑期夏令营的同学,同样需要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三)初审
  本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须参加本所组织的考核和体检。
  (四)考核
  1.本所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专业知识面试、英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组成。
  2.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本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考生。
  3.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要求考生针对提交的个人材料做3分钟左右的个人陈述。
  4.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潜在科研能力等。
  5.英语水平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翻译、英文对话方式进行。
  (五)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本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六)录取
  1.复试结果经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通过复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发给拟接收函。
  2.收到拟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报名结束后将有关材料及省市发给学校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至本所人事教育处。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4.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特别申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其他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88号
  中科院苏州医工所人事教育处
  邮编:215163
  联系人:毛志清
  电话:*************
  传真:*************
  网址:http://www.sibet.ac.cn
  E-mail:maozq@sibe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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