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选拔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完善复试办法,提高复试质量,精心组织复试工作,确保优秀考生的录取。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研招办,配备坚持原则、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熟悉复试工作政策和工作流程的工作人员。
(二)在复试前应对准予复试的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各教研部要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每一科目复试小组人员由4—5位指导教师组成),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面试、笔试、英语听力、英语口语及实践环节等),其中每名复试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须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其中英语听力测试、口语要求每个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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