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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考研复试办法

  三、调剂与录取工作
  1、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统计考生成绩。在考生的最终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新生录取名单。
  2、研招办应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余缺信息。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未达到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
  3、调剂复试的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文件(陕招办[2014]6号)规定。应试的统考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中的统考科目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复试考生必须参加由研招办和校门诊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要复查者,须经校门诊部同意,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本细则与《复试通知》和复试日程安排一同邮寄或发放给每名复试考生,并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场地安排和要求等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校园网上公布。
  6、本细则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若进行第二次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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