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上海研招网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考研复试

2020年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七人民医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七人民医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开、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六)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八)强化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成立由医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医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

  2.线上复试有关网络信息技术方面的工作由我院信息科总负责。

  3.在医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保障工作,医院负责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党政办牵头负责网络管理,舆情监控;后勤保障处负责场地安排、卫生消毒以及考场安保;医学装备部负责参加复试员工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

  4.医院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及候考管理人员各1名(在编在岗职工)。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给予高度重视,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复试

  第四条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我院复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5月21日14:00-15:00。

  全国调剂系统启动时间为5月20日,我院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请考生提前安装相关软件并按我院的要求进行模拟测试。如因特殊情况,需启用备用平台(学信网、ZOOM等),应由考场主考确认后,再予以使用。

  (1)考生端登录网址:

  https://ykc.hanwangjiaoyu.com/user/login/SHUTCM

  (2)选择报考的二级学院,输入学信网登记的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即可登录。(受平台要求限制,每天最多可以接收验证码五次)

  如因特殊情况,需启用备用平台(学信网、ZOOM等),应由考场主考确认后,再予以使用。

  (二)复试管理

  1.根据研究生院指导,我院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为本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条复试准备

  (一)医院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

  (1)及时、准确解读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调试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4.和研究生院保持密切联系,有紧急情况及时沟通。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基本准备:

  请考生提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在复试前配合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模拟测试,以保证正式复试顺利进行。

  1.面试设备:

  (1)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1台:用于复试设备(第一机位)

  硬件配置:

  Windows版本:Win7及以上

  CPU:Inteli5-4590或锐龙3-1200及以上(不得低于Inteli3-4100U)

  内存:4G及以上

  硬盘:可用10G及以上

  自带摄像头、麦克风,或可备用外接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不允许使用耳机。

  (2)手机1部:用于监控复试环境的设备(第二机位)?

  ·建议使用Android5.0以上

  ·手机自带摄像头

  ·手机支架(用于固定第二机位)

  (3)浏览器

  推荐使用Google浏览器(首选),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备用)。

  2.机位要求:

  (1)第一机位要求: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考生本人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等,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2)第二机位要求:手机设备从考生后上方成45°、距离考生1米左右处拍摄,要保证考生及电脑屏幕被复试专家组清晰看到,以监控考生复试过程。

  3.网络环境

  网络配置:下行需10Mbps、上行5Mbps。(请自行事先在http://www.speedtest.cn/进行网络测速)

  考生须使用有线宽带网络(电脑)和4G/5G网络(手机),保证复试过程信号良好,音视频传输畅通,能满足复试要求。

  4.复试环境

  独立的复试房间,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不逆光,确保复试专家能够清楚看见考生,网络信号良好。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员在场或中途进场。考生在候考区应通过视频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考生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进行复试。

  第六条复试分数线

  学校在不低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并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1.2。

  第七条复试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复试前充分使用“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用“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电子扫描件,待系统开通后上传: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3)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必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特殊时期,《政治审查表》在入学报到注册时提交。后期若发现考生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拟录取条件,提交给大学研究生院,将取消其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第八条复试内容

  根据远程复试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主要内容为网络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由医院复试专家组通过“远程面试系统”组织进行复试。复试总分500分。

  1.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参加复试的专家现场线下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我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第四章调剂

  第九条调剂

  按照学校要求,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医学学术学位,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申请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校相关文件。

  第五章复试结果

  第十条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结果。

  3.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录取。

  4.复试结束后,将复试结果及时在医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六章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一条严肃考风考纪

  我院将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上报大学,大学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体检

  第十二条体检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后两周内进行。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

  医院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最终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章强化疫情防控

  第十四条强化疫情防控

  本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疫情防控主要为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防控问题,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将研究生入学复试相关人员、场地等安排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海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期间的复试工作。

  第十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五条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医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医院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医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我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七人民医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本方案由医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305(韩老师)

  咨询邮箱:jiaoxueke305@163.com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七人民医院

  2020年5月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