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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在职人硕士招生信息公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类别
  1.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2.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3.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代码:125300。
  二、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J.M)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公共管理硕士(MPA):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3.会计硕士(MPAcc):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考生应在报考前自查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入学考试
  1.初试
  初试为全国联考,具体科目为:
  (1)法律硕士(J.M):英语、专业综合,共计2门;
  (2)公共管理硕士(MPA):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共计2门;
  (3)会计硕士(MPAcc):英语、综合知识,共计2门。
  考试大纲为:
  法律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公共管理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会计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4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2014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学位名称

10月26日

8:30-11:30

10月26日

14:30-17:00

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

英语

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英语

会计硕士

综合知识

英语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阅卷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成绩公布方法另行通知。
  2.复试
  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考察内容为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形式为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根据初试成绩自主确定参加复试分数线。
  参加复试的分数线、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等具体事项预计于2014年12月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shufe.edu.cn/)公布,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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