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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财经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各2011级本科同学:
    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已经启动,具体事宜及相关工作流程参见《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请仔细阅读有关事项,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表格。
    上海财经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精神和学校颁发的《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上财研2014[24]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选拔程序和日程安排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推免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落实,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学院具体实施;推免生的校内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落实,各院(所)具体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二、基本原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执行,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选拔的具体工作细则和附加分规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对学生公布。
    推免名额分配按照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结合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和专项改革计划等确定。名额分为常规名额和专项名额两部分,2015年各学院推免常规名额分配见下表,专项名额包括支教团专项计划、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以联名推荐等形式获得的推免资格。专项名额的遴选工作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执行,专项名额须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

学院名称 应届毕业生数 常规推免名额 候补名额
法学院 105 9 1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239 17 2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279 18 3
会计学院 331 22 3
金融学院 316 21 3
经济学院 153 20
 
2
 
经济学院(基地班) 19
人文学院 90 6 1
统计与管理学院 95 7 1
外国语学院 56 4 1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209 13 2
数学学院 47 3 1
总计 1939 140 20

    注:在推荐阶段,当推免生因故取消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时,候补同学依次递补。同时推免候补同学报考我校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如其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可直接进入复试录取程序。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推荐阶段
    1.各学院成立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于2014年9月2日前将工作小组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及附加分规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选拔工作细则及附加分规则(需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3.9月12日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财经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
    4.各学院严格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文件要求,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定,对推免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序,申请支教团等专项名额的申请者须参与综合排序;
    5.9月15日前,各学院将学生成绩排名、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将已经学院公示的推免综合排名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海财经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学生前6个学期的成绩单、学生提交的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
    7.推免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对有异议者,可通过教务处邮箱(jiaowu@mail.shufe.edu.cn)和研究生院邮箱(yzb@mail.shufe.edu.cn)提出意见;
    8.研究生院于9月24日前将经过公示的正式推免名单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二)接收阶段
    1.9月28日至10月25日,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注册并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外校或本校报考志愿。推免生可同时填报3个报考志愿,其中通过支教团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专业志愿;
    2.推免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并选择接受申请单位发出的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复试工作;
    3.本校各院(所)的校内接收工作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组织执行,网上填报申请志愿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8:00;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选择其中之一接受其待录取;
    5.研究生院于10月25日前将本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待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四、至10月25日,推免生未进行网上注册或报名,或未获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或未接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五、推荐阶段特殊情况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接收阶段校内接收的特殊情况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上海财经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上海财经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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