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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的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法律硕士(JM)

  二、招生代码: 035100

  三、招生规模: 75名

  四、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
  (1) 专业综合 (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 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3) 考试时间、考试大纲

联考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
1025
830-1130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英语
102514:30—17:00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二)复试科目:政治理论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考试事宜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
  报名网址: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网上操作: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注:请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7月12日—7月15日
  现场确认地点: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地点待定,请留意网上通知),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注:
  (1)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2)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考生在2015年10月15日以后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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