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大学在职法律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的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
(二)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上海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3、特殊处理
我校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注: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在职法律硕士学制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因特殊原因,经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毕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习方式: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学员将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学习。
学费:16000元/年。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支付。
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上海大学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B 421室。
星期六:上海市闸北区广延路123号上海大学延长校区西小楼203室。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
(1)宝山校区:************;
(2)延长校区:************; ************;
(3)移动电话: ***********
E-mail: jiangxiaoshuang8@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93号信箱 邮编:200444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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