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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一般程序
  1.报到验证;
  2.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体检。
  我校复试由学院分别组织,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科目等要求参见本网站公布的复试具体安排或学院通知。

  二、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由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二)复试的主要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
  主要对考生外语口语交流能力、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3.条件许可的院(系)可以单独组织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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