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学院2013年专业型硕士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
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二年半,全日制学习。
翻译硕士: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
三、学费:(公费生免学费)
法律硕士(非法学):自费生:36000 元。
法律硕士(法学):自费生:30000 元。
翻译硕士:自费生:30000 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1972年8月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 年 11 月 14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 2013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 1-6 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翻译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 1—6 的各项要求。
五、报考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 2013 年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 2012年9月28日至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各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情况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
材料。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 年 11 月 10 日至 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考点(一般为上海师范大学,如上海市有最新安排,我部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及时间:2013年1月5日、6日。
2.初试科目:均为笔试,笔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复试名单:2013年3月底4 月初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2.复试时间、地点:2013 年 4 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书为准,我校不再寄送书面的复试通知书。
3.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相同专业的调剂生参加复试,法律硕士(法学)只接受本科所学专业代码为 0301 的调剂生参加复试。
七、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2.对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在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3.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期间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九、毕业就业:
为了满足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社会需求,除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委托培养合同由委托单位安排就业以外,其余毕业研究生,包括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都由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十、注意事项:
1.考生在 2012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 月 4 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我部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打印,保留至复试结束,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招办。
2.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http:///www.shift.edu.cn
3.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4.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委培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委培机会改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委培单位必须是考生目前所在单位,应届生不得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
我校对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教应届本科生)考生的其他报考要求:
1.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除翻译硕士外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新题型);翻译硕士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同等学力考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第二代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英语四级(CET-4)或英语六级(CET-6)或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至我部进行资格审查,请于 2012 年 10 月中下旬关注我部网站,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未至我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将不准予报考。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3.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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