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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5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39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110名(正式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办法、时间、手续、地点等按国家和上海市统一规定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上海市考生选择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28日9点-22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9点-22点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15点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行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28日。
  (三)初试科目:四门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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