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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详见附录

  三、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三年。根据教育部教学[2016]9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职艺术硕士)两种。

  四、招生名额情况

  招生名额预分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院将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同时结合学院学科分布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科建设的实际要求,对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进行分配。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⑷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⑵、⑶各项的要求;

  ⑵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①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设单考类别;

  ②所有单考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请先于2016年11月3日、4日在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考费并提交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之后再于2016年11月9日—12日在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⑴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身份的具体规定按照教育厅[2016]7号文件执行);

  ⑵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4、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照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并提交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

  5、境外学生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考以上报名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并于2016年11月3日、4日带齐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至我院研究生部现场报名。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请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高招办、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按报名网站的各级网上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本人的网上报名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

  3、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主修方向及报考导师。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应根据所报考的研究方向对应选择相应的专业,如:“1301艺术学理论”、“1302音乐与舞蹈学”、“1303戏剧与影视学”;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专业“135101音乐”。

  4、除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德语)外,其余各专业方向的初试外语均必选英语。

  5、报考音乐文献编译领域的考生初试外语语种如下:

  ⑴报考音乐文献编译-英语:初试外语必选英语;

  ⑵报考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初试外语必选日语;

  ⑶报考音乐文献编译-德语:初试外语任选英语、日语、俄语。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12日(8:30-16:00)。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桂林路100号)

  2、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核对、缴费、照相、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方向(视唱练耳除外)的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如无法在上海报名考试,也可至当地省(市、自治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考试,即: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上海”,现场确认及考试均在上海进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此外还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

  1、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下表规定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楼104室);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考生类别

材料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及备注

各表演方向考生

100元专业考试费

2016年11月11日前
(仅限工作日)

 

有曲目要求的考生填写《研究生招生考试曲目表》(曲目表请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指挥和钢琴方向的曲目表须在考前一周前交至研招办,其余表演方向的曲目表在专业考试现场提交

同等学力考生

另需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相关学术成果

2016年11月11日前
(仅限工作日)

单考考生
(仅限于学术型)

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请注明同意以定向就业的方式报考)、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2016年11月3日、4日
(报名时提交)

港、澳、台生

下载填写《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2016年11月11日前
(仅限工作日)

境外考生

下载填写《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护照、本科阶段成绩单、3张1寸照片、HSK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考费人民币600元

2016年11月3日、4日
(报名时提交)

在校研究生考生

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016年11月11日前
(仅限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路径:上海音乐学院(www.shcmusic.cn)-研究生教育-访问研究生部网站-研究生招生-文件下载栏内下载

  2、我院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附录);

  5、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及在校研究生考生以外,其他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1、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进入复试者凭通知参加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25日(部分表演方向的专业课考试可能延至26日,专业考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复试日期:2017年4月上旬,具体日期以网上通知为准;

  3、初试地点:在上海报考的考生,其所有笔试科目在本市研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指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视唱练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境外考生一律在上海参加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⑴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⑵单考的思想政治理论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⑴报考各表演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仅限视唱练耳方向)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主课考试(报名时须选择在上海参加各科考试);

  ⑵报考各表演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仅限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其专业主课考试曲目应根据考试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参加初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⑶凡参加复试者,请根据考试要求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等材料(详情参见附录),以供考官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具体提交日期另见复试通知书;

  7、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四;

  8、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五;

  9、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附录六;

  10、各专业方向的考试具体要求见附录七;

  11、参考书目见附录八。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详见教育厅[2016]7号、9号文)录取。

  九、住宿

  我院将为非上海市户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安排住宿。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3000元/年,非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00元/年(此收费标准今年暂不变化)。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六

  附录七

  附录八

  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曲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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