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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介绍:法律硕士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并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且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法学专业学生。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法

  1. 全日制学习2年。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实行双导师制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来自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职教授、副教授参加。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实践课和部分理论课的教学。

  5.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占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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