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刘宏渭
刘宏渭 女,辽宁省葫芦岛市人,1966年9月生。 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 教育背景 1989
刘宏渭
女,辽宁省葫芦岛市人,1966年9月生。
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
教育背景
1989年毕业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1年获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研究领域
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破产法、亲属继承法
社会兼职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济南市.威海市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山东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荣誉奖励
《立法授权原则探析》(载于《法学论坛》2004年第4期)获山东省第十五次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行政权力权利化》(载于《法学论坛》2004年第4期)获山东省第十六次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获中国法学会2004年商法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代表性成果
1.论文 “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参评优秀论文),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论债权人的撤销权”,山东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0年会二等奖。
3.论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探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6年论文集》,甘肃政法学院。
4.“浅论配偶权”,《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5.“析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2002年12月24日《法制日报(理论版)》
6.“病历档案管理与保护患者隐私权”,《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
7.“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齐鲁学刊》2004年第5期。
8.“按份共有中应有部分之研究”,《东岳论丛》2004年第6期。
9.专著:《亲属法原理与实务》,大连出版社2004年出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二作者),1996年10月出版。
10.主编及参编:《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山东出版社2004年出版;《民法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出版;《以法为本—法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商法部分)》,2003年4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恢复性司法:法理及其实践展开》(主编,2008),山东大学出版社
代表性项目
1.“两大法系善意取得制度比较研究”, 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批准部门:山东大学),获山东大学科研立项。
2.“中荷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 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批准部门: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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