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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张海燕


  张海燕,女,1979年5月出生,山东寿光人,汉族,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96年9月-2000年6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0年9月-2003年6月 山东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2006年9月-2009年6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
  民法、民事诉讼法
  
  期刊论文类:
  《“进步”抑或“倒退”:美国民事起诉标准的最新实践及启示》,载《法学家》2011年第3期,独立作者。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问题研究》,载《甘肃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独立作者(该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1年第1期全文转载);
  《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春季卷,独立作者(该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0年第10期全文转载);
  《形式规则与程序利益》,载《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独立作者;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视野下调解制度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2期,独立作者;
  《人体器官移植立法问题研究——兼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完善》,载《东岳论丛》2008年第6期,独立作者;
  《从尊重生命权看人体器官移植相关法律问题》,载《山东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4期,独立作者;
  《和谐社会建构中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载马灵喜主编《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独立作者;
  《民事纠纷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独立作者;
  《从Dunnet案和Halsey案看英国调解制度的最新发展》,载《判解研究》2007年第5期,独立作者;
  《物权法对我市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载《济南日报》2007年4月24日理论版,第一作者;
  《析新企业破产法的破产原因》,载《政法论丛》2007年第2期,独立作者;
  《论财产平等保护的诉讼实现》,载《东吴法学》2006年秋季卷,第一作者;
  《动产抵押若干问题研究》,载刘保玉主编《担保法疑难问题研究与立法完善》,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独立作者;
  《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研究》(硕士论文,约八万六千字),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独立作者;
  《论表见代理制度》,载《政法论丛》2002年第5期,独立作者;
  《论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法律规制》,载《经济与法》2002年第11期,独立作者;

  教材著作类:
  《债权法学》,参编,王丽萍、李洪武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民事诉讼法》,参编,王国征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中国民法》,参编,谢哲胜主编,台湾新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
  《民事诉讼法》,参编,王丽萍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新企业破产法解读与适用》,第二撰稿人,汤维建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企业破产法新旧专题比较与案例应用》,第二撰稿人,汤维建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代表性项目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号为10YJC820151),主持人。
  《“判例出发型”抑或“规范出发型”:应用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与优化》,山东大学2010年教改项目,主持人;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整体优化研究》,山东大学2009年教改项目,主持人;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山东大学2009年自主创新项目,主持人;
  《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则冲突与制度衔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8年课题(刘保玉教授主持),项目参与人;
  《立法后评估——以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项目号为GFY2007-09),国务院法制办2007年课题,项目执行主持人;
  《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则冲突与制度衔接》(项目号为07JDB012),山东省社科重大课题,项目第一参加人;
  《民事诉讼法修改视野下我国仲裁制度改革》,济南市法制办2007年重大课题,项目主持人;
  《物权法的实施对济南市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济南市法制办2006年重大课题,项目主持人;
  《脑死亡及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研究》,卫生部2004年项目,项目第一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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