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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艺术学院在职硕士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11年我院招收艺术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艺术硕士研究生复试
  (一)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011年报考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共183人,计划招收30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2010〕76号文件)和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院生源和计划情况,经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我院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83分(总成绩百分位为42%)。凡达到83分以上的考生准予其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额的确定
  依据以上分数线标准,我院上线生61人(其中音乐专业32人,美术专业21人,艺术设计专业8人),全部准予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将在网上公示。
  (三)关于考生的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严格对专科学历考生工作经历进行审查,专科学历考生应具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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