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艺术学院在职硕士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11年我院招收艺术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
(二)录取名额的确定
2011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我院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30名招生计划参照上线生比例(1/2)拟分配如下:音乐16名(上线考生32名),美术10名(上线考生21名),艺术设计4名(上线考生8名)。以上名额分配根据复试情况适时调整。
录取原则为:政治理论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总成绩=专业知识×30%+专业技能×70%。按专业总成绩排名录取。由艺术硕士各学科招生小组集体研究录取建议名单,组长、副组长签名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拟录取复试合格的专科学历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录取限额的10%。不符合上级规定报考条件者和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参加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录取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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