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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各环节的要求以及各部门在招生工作程序的职责,保证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一)招生专业目录由研究生学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编制。

    (二)研究生学院部编制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电子文本后,按教育部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上传、公布(用于网上报名的招生专业目录应与对外宣传的纸质招生专业目录内容保证一致),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所在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由省招办统一汇总、印发。

    (三)具体要求
     1.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注明我院名称与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网址等。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按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编写。

    3.各专业研究所应在每年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前将专业研究方向及专业课考试参考书目报研究生部招生办。

    4.招生人数按院学位委员会议定的专业公布。

    5.初试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我院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两门业务课。

    我院自命题的考试科目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尽可能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二、命 

    

    (一) 命题原则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及范围,由教育部或教育部委托的有关机构制定并公布考试大纲。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自定的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二)组织工作 

    各专业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命题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

    1.统考科目中的政治理论,英语、经济学各专业及管理学中部分专业的数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
     2、.非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由我院各专业科研所自行命题。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三)具体要求 

    1.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应区别专业和科目情况,占有适当比重。
     3.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4.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5.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6.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7.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8、.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试题的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审定并密封,交研究生部招生办试题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应分别封装。

    9、.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10、.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11、.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12、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四)试题的印制、寄送 

     1.统考科目试题
     统考试题由省招办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统一规范标准自行印制或联合印制、委托印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印制厂和监印人员名单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试题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2.我院自行命制的试题
     我院自命试题及试题袋按教育部规定标准印制,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和具体考试时间,然后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中信封封面上应注明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考点名称,然后把同一考点的中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大信封)。在邮包里附一个装有《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的小信封,供考点清点试题。在邮包(大信封)的封面注明“(接收试题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

    试题小信封内仅封装试题。

    
三、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

    

    (一)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我院自行命制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

    (二)我院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教试[1993]4号)和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制定了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四)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机要保密室要符合国家保密局和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要求。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

    

    

    
四、评 

    

    (一)阅卷时每位评卷教师要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二)各专业科研所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评卷人员要遵守“评卷规则”。

    (三)评卷前,要密封试卷封面的考生编号,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四)我院自命题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的评卷,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并经招生办公室同意组成评卷小组,评卷小组应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

    (五)评卷工作在省招办和我院指定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评卷期间,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答卷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答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带出指定的评卷场所。

    (六)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报评卷点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处理。

    (七)答卷评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考试成绩的核查、登录、统计和分析工作。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八)考试成绩由招生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一般须在复试最低要求分数线划定之前)向我院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研究生学院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查,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予以纠正,复查结果要通知考生本人。逾期不再受理。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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