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节选)
一、组织管理(一)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各所院招生工作领导
一、组织管理
(一)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所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所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院校研招办承担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复试录取基本管理规定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
1.硕士复试时间5月6-6月5日
2.博士复试时间5月15-6月5日
3.调剂复试时间5月20-6月5日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所院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提前公布。
第一志愿复试比例:硕士差额比例150%(复试人数核算有小数点采用进一法计算),博士差额比例200%。
调剂志愿复试比例见调剂部分内容。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硕士
(1)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应达到《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
(2)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同时单科成绩达到相应门类统招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
(3)港澳台考生:应达到当年教育部复试分数单科基本要求(不含政治)。
2.博士
统招考生、港澳台考生:初审成绩中专业素质、培养潜力两项均在60分及以上,且英语达标(附件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审成绩基本要求且英语达标(附件2)。
(四)考生复试资格
考生复试资格根据第一志愿上线生的初试(审)总成绩由高向低排名,按排名顺序根据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小于或等于复试比例时,所有一志愿上线生源必须全部参加复试。调剂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见调剂部分。港澳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另列排名。
(五)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为单位进行。
2.院校复试进程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一志愿复试时间段,第二阶段为调剂工作时间段。
3.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方式可采取现场复试、异地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的办法,同一复试组所有考生必须采取同一种方式复试。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杜绝在京现场复试,京内所院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京外所院可根据当地防疫情况确定是否安排现场复试。
三、复试工作基本程序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1.所有考生的复试、调剂资格均由研招办审查。复试开始前研招办采用电子邮件、平台系统或邮寄快递等途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合格者由研招办签章确认,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考生报考材料由研招办审核后统一交给复试小组。
2.复试小组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入学时,各所院应对考生信息进行复查,对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远程网络复试
1.网络平台前期准备(略)
2.复试过程组织
(1)系统调试
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正式开始前,安排专人做好系统调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考试环境。如果学生有困难,没有条件完成远程网络复试,复试小组联系院校京外相关所院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助学生解决远程网络复试工作。
(2)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硕士考生复试前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件扫描件。报考“护理学(101100、105400)”专业的非应届考生,还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执业护士证书》原件扫描件。同等学力者还应提供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扫描件,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扫描件。无上述原件扫描件取消复试资格。
②复试考查参考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大学毕业论文扫描件,科研成果扫描件、个人陈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临床实习轮转表(有医院公章)扫描件,实习期间书写病历扫描件1份等材料。
取得复试资格博士考生复试前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硕士学位获得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扫描件。英语达标者需提供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原件扫描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考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考生或学术学位应届生还应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复试考查参考材料: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电子版。
(3)《诚信复试承诺书》、《保密协议》签订
复试开始前,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试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取消复试资格,并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所有考生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试题和过程对外泄露,如有违反,研招办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期间要求考生所在场所,不得有任何其他人、考试相关材料及无关通讯设备等。
(4)笔试
笔试在面试开始前1小时统一进行。在考试开始前由复试小组秘书随机在复试试题库抽取考题。笔试考题主要测试考生的学习、研究能力及培养潜能,要求考生30分钟内完成并通过网络上交。
(5)面试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相近,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要求每生汇报5分钟(包括:①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英语表述);②科研或临床实践心得;③报考专业研究领域综述;④自我评价: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特长等)。
面试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学科前沿了解程度、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三)现场复试
采取现场复试所院,需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1.复试学生前期准备
①复试学生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②复试学生学习和掌握个人防护知识,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
③乘坐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安检时短暂取下口罩,面部识别结束后立即戴上口罩,尽快通过安检通道。
④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
⑤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⑥参加复试考生,进入所院前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家长进入所院。
⑦所有人员复试过程需全程佩带口罩。
2.复试过程组织
(1)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硕士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格证明材料:非应届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身份证件。报考“护理学(101100、105400)”专业的非应届考生,还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执业护士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还应提供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无上述原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②复试考查参考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大学毕业论文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个人陈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临床实习轮转表(有医院公章),实习期间书写病历复印件1份等材料。
取得复试资格博士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格证明材料:硕士学位获得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英语达标者需提供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原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考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非应届考生或学术学位应届生还应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②复试考查参考材料: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纸质版(与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完全一致)。
(2)《诚信复试承诺书》、《保密协议》签订
复试开始前,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试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取消复试资格,并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所有考生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试题和过程对外泄露,如有违反,研招办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期间要求考生所在场所,不得有任何其他人、考试相关材料及无关通讯设备等。
(3)笔试
笔试在面试开始前完成。笔试内容为专业课、专业英语,笔试时间为1-2小时。
(4)面试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要相等,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要求每生汇报5分钟(包括:①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英语表述);②科研或临床实践心得;③报考专业研究领域综述;④自我评价: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特长等)。
面试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学科前沿了解程度、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四)复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所有专家现场独立评分,笔试成绩在所有考生全部答案上交后交复试小组所有专家现场独立评分。
硕士考生复试成绩计算:所有专家的面试平均分*60%+笔试平均分*40%。
博士考生复试成绩计算:所有专家的面试平均分*40%+笔试平均分*60%。
(五)复试监督
复试期间实行多部门监控监督(公布纪检监督电话,附件3),京内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由院校信息中心提供网络保障,院校教学服务中心协助全程录音录像。京外各所结合各所院实际情况,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需提前协调信息中心提供网络保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调剂
(一)调剂时间
院校调剂工作在一志愿复试完成后,调剂复试工作5月20日后开展。
(二)调剂政策
博士不接收外校调剂生源,也不允许考生报考材料转出本校;硕士可以根据第一志愿生源情况,接收外校统考调剂生源,本校统考考生也可以调剂到外校。硕士生源调剂只限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三)调剂复试比例
调剂复试执行差额复试,硕士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200%。博士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400%。
(四)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硕士考生: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达到院校复试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⑤符合调剂专业的调剂条件(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允许各所院根据情况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如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考生初试考试科目等)。
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1052**”)不接收报考其学术型专业及其它专业的调剂生源。其它专业学位可接收其对应的学术型专业或其它相近专业的调剂生源。
⑦硕士报考“中西医结合”考生如要调剂到别的学科专业,需达到医学门类基本分数要求。
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⑩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2.博士考生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达到院校复试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符合调剂专业的调剂条件。
(五)调剂复试程序
1.硕士考生
①院校接收所有硕士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②各所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③调剂生源需填写《硕士调剂生复试审批表》。调剂考生(包括校内、校外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开始前向研招办通过电子邮件、平台系统等途径提交研招网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由研招办负责审查核验,合格者由研招办签章确认,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
④调剂复试工作基本程序见复试部分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笔试、面试等全部复试过程。
2.博士考生
①博士调剂优先在所院内完成。确需跨所院调剂学科专业由各所院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并同时报研招办,研招办根据调剂条件按照博士初审成绩给所院推荐调剂考生信息。
②由拟接收调剂生所院教育处打电话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③调剂生源需填写《博士调剂生复试审批表》,经研招办同意之后方可组织复试。
④调剂复试工作基本程序见复试部分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笔试、面试等全部复试过程。考生必须通过研招办资格审查后才可以参加复试。
五、复试注意事项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各所院可自行制定考核方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硕士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加试两门本专业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不予录取。
(五)全院校不破格复试线下生。
六、录取
(一)院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初试(审)总成绩(折合百分制)与复试成绩(百分制)按50%、50%权重相加。
(三)复试结束24小时内在院校研招网、所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公布内容为:
1.相关所院本专业招生计划。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
3.每位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4.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拟录取人员的确定步骤:
1.以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向下排序。
2.按招生计划数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
3.在拟录取考生中双向选择分配导师。
七、体检
(一)关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体检说明:
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其中,取消该文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的专业的限制。
(三)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拟录取新生需通过网络向各所院提交体检表。2020年新生将在入学时由各所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入学。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研招办提前在院校研招网站向社会公布:
1.本院校复试录取办法;
2.各上线考生初试(审)成绩(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审)各科成绩、总成绩)、报考所院该学科专业排名名单;
3.关于实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要求;
5.院校及各所院纪检监督电话(附件3);
6.各所院各学科专业复试拟录取名单(复试完成后24小时内);
7.全院校拟录取名单(6月底)。
(二)各所院向考生公示:
1.本所院复试基本要求、复试规则和具体办法;
2.全部志愿考生的复试(笔试、面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审)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附件1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分数要求 |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哲学[01] |
300 |
42 |
63 |
||
理学[07] |
288 |
40 |
60 |
||
工学[08] [0854] |
264 |
37 |
56 |
||
医学[10]
|
医学[10] 临床医学硕士[1051] 口腔医学硕士[1052] 公共卫生硕士[1053] 护理硕士[1054] 药学硕士[1055] |
300 |
42 |
126 |
|
中西医结合[1006] |
300 |
41 |
123 |
||
管理学[12] |
345 |
49 |
74 |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
248 |
30 |
45 |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
医学[10] |
248 |
42 |
126 |
|
其它门类 |
248 |
40 |
60 |
附件2
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初审成绩基本要求
一级学科名称 |
统考考生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
英语 |
专业素质培养潜力 |
英语 |
专业素质、培养潜力 |
总分(专业素质培养潜力) |
||
0710 |
生物学 |
达标 |
合格 |
达标 |
合格 |
176 |
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达标 |
合格 |
达标 |
合格 |
176 |
1001 |
基础医学 |
达标 |
合格 |
达标 |
合格 |
176 |
1002 |
临床医学 |
达标 |
合格 |
达标 |
合格 |
176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达标 |
合格 |
达标 |
合格 |
176 |
1006 |
中西医结合 |
达标 |
合格 |
达标 |
合格 |
176 |
1007 |
药学 |
达标 |
合格 |
达标 |
合格 |
176 |
1011 |
护理学 |
达标 |
合格 |
达标 |
合格 |
176 |
1051 |
临床医学 |
达标 |
合格 |
达标 |
合格 |
/ |
英语水平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为达标
(第1项7年有效,2-5项成绩5年内有效)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在6.0及以上
4.传统GRE考试成绩1200分及以上或新GRE成绩305分及以上
5.WSK(PET5)考试合格
6.在以英语授课为主的国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7.提交报名参加2月托福、雅思、GRE考试证明,可作为英语待定参加复试,复试结束拟录取考生需在相关考试恢复后及时提交符合资格英语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3:
院校及各所院纪检监督电话
单位 |
电话 |
院校 |
************ |
北京协和医院 |
************ |
阜外医院 |
************ |
肿瘤医院 |
************ |
整形外科医院 |
************ |
基础医学院 |
************ |
微循环研究所 |
************-604 |
医学实验动物学研究所 |
************ |
药物研究所 |
************ |
药用植物研究所 |
************ |
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
************ |
医学信息研究所 |
************ |
血液学研究所(天津) |
************ |
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天津) |
************ |
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 |
************ |
皮肤病研究所(南京) |
************ |
医学生物学研究所(昆明) |
************* |
输血研究所(成都) |
************ |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研所 |
************ |
北京医院 |
************ |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
************ |
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 |
************ |
协和公共卫生学院 |
************ |
护理学院 |
************ |
首都儿科研究所 |
************ |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
************/1473 |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
************-8818 |
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
************ |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天津) |
*********** |
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 |
************ |
南京鼓楼医院(南京) |
************ |
系统医学研究所(苏州) |
************* |
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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