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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械工程学院2008年接收“211工程”院校推荐免试国防生

我院拟接收 10 名左右“ 211 工程”建设院校毕业的国防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 、思想政治基础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决心;

2 、年龄不超过 24 周岁( 1984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身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3 、申请人必须达到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条件,并有推免指标;

4 、如申请人所在院校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前三年综合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 15% ;如申请人所在院校为未设立研究生院的“ 211 工程”建设高等学校,前三年综合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 5% ;

5 、所学专业为数学、物理、光学、机械、电子、电气、控制、通信、计算机等与武器装备建设密切相关的专业。

二、申请材料

1 、填写《军械工程学院 2008 年招收推荐免试国防生申请表》(见附件);

2 、本人自荐材料(限 1500 字以内);

3 、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及成绩综合排名证明;

4 、本科学习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复印件;

5 、选培办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 9 月 25 日前向我院研招办提供上述材料;

2 、经审查符合招收条件者,由学院研招办通知申请人于 10 月上旬前来我院参加复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拟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由学院在 10 月中旬寄发《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

4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10 月 10 日- 31 日)和现场确认( 11 月 10 日- 14 日),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并在所在院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最迟于 11 月 20 日前寄达我院研招办。

四、其他事项

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 1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 2 )未履行正式报名手续或未寄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

( 3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 4 )体检不合格的;

( 5 )未参加所在学校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2 、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直接入校学习。

军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曹瑞昌

联系电话及传真: *************

联系地址:河北石家庄和平西路 97 号研招办

邮政编码: 050003

E-mail : crc7699@yahoo.com.cn


军械工程学院 2008 年招收推荐免试国防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

证号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科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名

本科就读院校、院系

本科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拟报考专业

英语水平(英语等级或 TOEFL\\GRE 等)

学习及社会实践经历

参加科研工作、课外科技活动情况

获得奖励或奖学金情况

所属大军区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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