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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械工程学院2011年接收“211工程”推免国防生


       军械工程学院2011年接收“211工程”院校推荐免试国防生

  军械工程学院2011年拟接收50名“211工程”院校培养的国防生以推荐免试的方式入校攻读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3.申请人达到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条件,获得校外推荐免试资格;
  4.本科所学专业为数学、物理、光学、机械、材料、电子、电气、控制、通信、兵器、弹药、计算机等与武器装备建设密切相关的理工类专业,光学、计算机、弹药、材料以及各种兵器类专业的国防生优先录取;
  5.所在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同意推荐。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军械工程学院2011年招收推荐免试国防生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自荐材料(限1500字以内);
  3.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及成绩综合排名证明;
  4.本科学习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复印件;
  5.选培办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我院研招办提供上述材料;
  2.经审查符合招收条件者,由学院研招办通知申请人前来我院参加复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拟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由学院寄发《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
  4.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并在所在院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我院研招办。

  四、其他事项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未履行正式报名手续或未寄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未参加所在学校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2.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直接入校学习。

  附件:军械工程学院2011年招收推荐免试国防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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