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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已经公布(附件1),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学校批准,现对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年招生计划
  1.今年我校有123个学科、专业和专业领域对社会公开招生(其中含27个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和预计规模参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实际招生时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指标实施。
  2.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指标,结合各学院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人数,重点考虑“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学科与科研,导师队伍和国际化水平”等因素,对各学院2015年招生指标进行合理的适度调节,最终确定各学院2015年实际招生计划指标(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单”)。各学院内部各学科的招生指标可根据学院实际需求和上线生源情况等适当调剂使用,但总额不得突破计划指标,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一般每个二级学科的录取人数不能少于一人。

  二、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1.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校长魏炳波院士担任。
  2.学校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牵头负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3.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须为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4.在研究生院设立复试录取投诉热线:************,设立投诉电子信箱Email:yzb@nwpu.edu.cn,由研究生院领导负责接待投诉。
  5.全部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和协调。

  三、基本要求和原则
  2015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基本要求详见《西北工业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附件2)。
  复试和录取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尊重考生的意愿,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我校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总指标。
  3.各学院对经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本人,并在复试单上详细说明未录取的原因。
  4.为调整个别学院、专业上线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招生导师人数和培养条件在全校相近学科(报考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的上线复试考生中调剂。
  5.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凡经复试不予录取的指标必须退还研招办。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的录取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6.所有录取的考生享受奖学金的等级另行通知。MPA、MBA、MEM、软件工程硕士、定向考生不参与奖助金的评定。单考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MBA、MEM、MPA考生可录取为定向、非定向两种方式。所有定向的考生均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7.国防生根据成绩录取为定向,但要保留入学资格两年,支教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8.按照学校国际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学校将在2015年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组建第五届国际化试点班,相关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各选拔10名学术型硕士生进行试点培养工作。具体学院和专业如下:航空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机电学院: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和控制科学与工程。录取为试点班的考生需在拟录取名单上备注。
  9.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复试环节,适当提高复试成绩的权重,同时,充分尊重考生和导师的意愿,加强导师在复试和录取中的主导作用。
  10.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笔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和命题教师信息的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复试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四、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人数
  根据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招生改革要强调和坚持立德树人,以导师的学术方向、指导能力、学科及科研水平为引导,充分发挥学院和导师招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院应科学统筹和规划招生导师和招生人数,主动引导和支持优秀生源向具有高尚品德、稳定学术方向、充足指导精力和时间、优质人才培养平台和资源的导师和团队倾斜,应支持我校优势、特色学科和新型交叉学科。
  凡列入《西北工业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均有招生资格。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具备招生资格的每位导师招生人数最多4人(部分学科导师限招3人),各学院可设定具备招生资格导师的招生人数,但不得突破学校的规定。对于需要增加招生指标的导师,由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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