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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订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管理办法。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范围
  (一)在职学习的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二)自筹经费研究生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奖学金发放标准。协议没有约定的,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三)七年制学生自六年级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开始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二、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80元;2、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20元。
  (二)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40元;2、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满两年不足四年者,每生每月26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
  (三)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四)研究生按规定学制享受普通奖学金。未能按期毕业的,延期毕业期间不再享受奖学金(休学的研究生扣除休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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