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无任何处分纪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无任何处分纪录;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班级名列前茅或同专业名列前茅,无不及格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或大于总成绩的60%.
3、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下载区可下载)及简历;
2、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CET证书复印件、所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免试资格证明等;
三、申请专业范围
我校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于即日起至2007年10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恕不受理;
2、经我办初审、报相关院系复审后,于2007年10月10日(暂定)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
3、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对通过复试的申请人发接收函。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校归属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五、其他说明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a、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b、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c、具备推免资格后,因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不能按时取得学位的。
2、联系地址: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37
联系电话:************
E-mail:grad2@n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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