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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
  2007年本校拟招收硕士生1500名。由于正式招生人数须由教育部确定,目前尚未下达,此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限额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均包含委托培养生与自筹经费生在内。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另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者(HBsAG+)不能报考我校食品类专业。

  (二)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须经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三)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均接收各高校正式推荐(国家指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见《南京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另外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31日每天8:00-23:00.

  2.网上报名地址:http://yz.chsi.com.cn/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各省级招生办规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南京市考生确认地点在南京理工大学。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以最后确认的报名数据库为依据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发给准考证。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或2月,具体日期由教育部确定,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招生办确定,南京市考生在南京理工大学。

  (三)初试科目:见我校2007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外国语和政治满分各为100分,三单元基础课和四单元专业基础课满分各为150分,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其中:政治、英语、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均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余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我校提供参考书目。复试时还需笔试专业,课程名称和参考书目见我校2007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四)初试成绩在我网站查询,请考生注意浏览我网站。

  六、复试

  复试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具体制定,请考生注意浏览我网站文件通知。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格检查。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4项条件者方可录取。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单考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具体办法详见我网站届时发布的文件。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录取前必须签定合同。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我校拟对2007年起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进行改革,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文件。

  (四)其他信息请参阅我招生网招生综合栏目,如往年试卷下载、往年各专业录取率、各专业所属学院、各学院联系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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