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复试录取与调剂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与调剂工作的通知 校研发【2012】95号 根据
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与调剂工作的通知
校研发【2012】95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文件和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录取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光宏,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尤树林、花亚纯、周光宏、罗英姿、周留根、胡锋、徐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学科点点长、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三、复试资格要求
1、基本分数要求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招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相同,详见《2012年全国硕士招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复试前资格审核
复试前,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并与初试科目不同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四、招生名额分配
1、学术型招生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学科点(博士点、硕士点)、科研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人才队伍(导师和高级人才)、科研(项目、经费和产出)、生源和就业等要素情况,招生名额适当向综合得分较高的学院倾斜。
2、专业学位招生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学位点类型、特点、布局、生源、就业等要素情况,招生名额适当向学位点分布较多、生源情况较好的学院倾斜。
3、分配名额均包含江苏省农科院等协作单位兼职导师及其他校外兼职导师的招生名额,请各学院妥善安排。
4、学术型招生名额可用于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但专业学位招生名额不能用于招收学术型硕士生。
5、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单列。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内容和复试组织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其中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情况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操作或社会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诚信、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表现等等。
复试由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由以学位种类、领域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进行,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应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
(二)复试计分方法
复试计分项目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分别为150分、50分、100分,三项合计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政治思想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合格(标准由学院或学科点自定)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三)复试工作程序
1、确定和公示复试名单
复试小组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参加复试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一般不高于1.2:1,复试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不少于1周。举报邮箱:zlg@njau.edu.cn,电话:84395345。
2、研究生秘书的复试工作
1)发布考生复试名单。
2)查验往届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3)收取和审核《政治思想考核表》。
4)收取考生在就读学校就读专业的成绩排名证明。
5)核实“加分项目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6)收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7)收取复试费,每生80元。
8)组织专业课考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并将考试成绩及时交复试小组。
3、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
1)确定考生复试名单。
2)确定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的具体方案。
3)对考生进行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和奖学金类别。
5)对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表》与其他中间过程材料一并交研究生秘书保存。
六、调剂工作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对需要调剂生源的专业着力做好调剂优秀生源工作。调剂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校外调剂考生或校内跨门类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校内门类内调剂也须经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进行。
2、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3、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院提出调剂申请,研招办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研究生秘书选择调剂考生,研招办审核并核发复试通知。
七、破格复试
1、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初试成绩名列前茅或在专业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在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申请破格复试。破格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生源充足的专业不予破格。
2、破格复试总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录取总数的3%,破格复试招生指标已包含在学院分配的招生指标中,不再另行分配招生指标。
3、一般仅允许单科分不满足复试基本要求,分数差一般不超过5分范围。破格复试名单必须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表和名单。
八、录取工作
1、录取名额由学院按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类名额分配至各学科点,分类录取,学术型名额可以转为专业学位名额录取,专业学位名额则不能转为学术型名额录取。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的合计总成绩排名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2、复试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确定优秀奖学金类别和是否为特殊扶持学科的“学校资助助研名额”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秘书审核和学院领导确认签名后报研究生院,同时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
九、其他事项
1、每位导师招生名额
招生导师必须为2011年6月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中获得2012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和近期学校批准的人才引进人员。每位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般均不超过3名,总数不超过5名,校外兼职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名。
2、考生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由校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体检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工作进程
1、4月5日召开招生录取会议,布置录取工作。
2、4月7日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招网发布。
3、4月8日前学院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表》,并在研招网登记申请破格复试名单。
4、4月8日前考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5、4月10日前各学院应完成专业课命题,并做好保密工作。
6、4月6-12日进行调剂工作。
7、4月16日上午,学院组织验证、收费等。
8、4月16日14:00-17:00,各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和阅卷。
9、4月16-17日,考生到校医院体检。
10、4月16-17日复试。
11、4月19日开始各学院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12、4月25日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录入网站检查无误后打印一份,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名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南京农业大学
二O 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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