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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信工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定细则

  为做好2013年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和《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校研字[2012]107号),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纪检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1、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5、治学严谨,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篇数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优先考虑;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获省级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者优先考虑;
  7、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下一年度的申报中不得使用已认定过的业绩和成果;
  8、下列研究生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1)在学期间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有挂科或重修课程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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