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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信工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定细则


  2、学术成果
  (1)学术成果包含: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等。
  (2)学术成果标准化成绩
  。
  (3)学术论文计分如表1所示。学术论文的前两位作者必须是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有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票据的学术论文按表1中计分的50%计算。
  (4)知识产权计分如表2所示。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同一知识产权有多人参加的,根据排名乘以系数计分(申请人导师不计排名)。
  (5)科研获奖计分如表3所示。获校级以上学校认定的各项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同一奖项有多名学生参加的,按申报学生的排名乘以系数计分;若无排名,则取均值。
  (6)科研项目计分如表4所示。科研项目包含省研究生创新基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等。科研项目须是研究生(即申请人)主持的项目。3、非学术成果
  非学术成果指学生在学生工作、文艺活动及其他各类非科研活动中获得的各种荣誉或表彰。
  非学术成果成绩S3=评委根据实际情况打分(百分制)
  4、其他表现突出的特殊情况可单独提出申请。
  最后总分S为:
  S=S1×10%+S2×80%+S3×10%
  注:(1)有正导师和副导师两位导师的研究生,其成果认定时正导师和副导师只选其中一位导师。
  (2)成果须是研究生入学之后获得的,并以南昌航空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为署名单位。
  上述细则的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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